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怎么认定?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几套房产,有的是婚前买的,有的是婚后一起买的,还有的是父母出资买的。我不太清楚这些房产在离婚时该怎么认定归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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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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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房产的认定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付清了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无疑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李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李和妻子离婚,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个人。 其次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比如,小张和小王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虽然只登记在小张名下,但离婚时这套房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赵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赵,但小赵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另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认定也有不同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林先生结婚前,他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林先生名下,那这套房就属于林先生个人;如果是婚后买的,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林先生,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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