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基本谈妥了,但债务方面有争议。有些债务是对方在婚姻期间借的,我不清楚用途,也没花过那些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怎样认定这些属于对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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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认定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它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首先,从债务形成时间上看,如果债务是在结婚之前一方所借的,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属于个人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购买自己的房产而贷款,婚后另一方没有参与偿还贷款,那么这个贷款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其次,看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的不合理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些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因为这些行为并不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另一方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即使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只要能证明是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就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某项债务由一方承担,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债务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另外,判断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是关键。如果债务数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一方擅自对外巨额借款,而家庭并没有相应的大额支出需求,并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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