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几份?
我最近在打一场官司,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清楚该准备几份材料。我担心准备少了不符合要求,准备多了又浪费精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管辖权异议提交的份数有没有明确规定,到底要准备几份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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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当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要准备的份数与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来说,您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表明您对案件管辖的意见。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来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比如,如果案件中有两个被告,那么您除了给法院那份申请书外,还得准备两份副本给这两个被告。这是因为法院需要将您的管辖权异议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让他们也有机会进行回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具体要准备几份材料,但从实际操作和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角度来看,按照上述方式准备是合理且必要的。所以,您要先确定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再加上给法院的那一份,就是您总共需要准备的管辖权异议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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