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我和我爱人在吉林生活,现在有点财产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在吉林,像我们婚后的工资、买的房子这些,到底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算。想了解一下吉林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和方法,好处理我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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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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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我国是有统一法律规定的,并不因地区(如吉林)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常见财产情况的认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兼职等劳务所得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作品获得稿费、专利获得许可费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说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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