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一般是怎么判的?


在我国,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考虑过错因素,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约定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协议进行判决。总之,离婚财产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