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判决和进行财产分割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了,但是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这些财产是怎么判决分割的,想知道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有没有什么原则,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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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财产的判决和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畴。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自愿协商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有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会得到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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