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民事法律领域的地位和责任承担方式。 要认定正当防卫,首先需要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行为。只有当有不法侵害实际发生时,才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例如,张三无故对李四进行殴打,李四面临的这种殴打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也就是说,谁实施了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就应该针对谁。比如,王五被赵六攻击,王五只能对赵六进行防卫,而不能去攻击与赵六同行但没有参与侵害的其他人。 再者,防卫行为要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意味着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如果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与乙发生争吵后,乙离开一段时间后又返回,甲看到乙回来就立刻动手攻击乙,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声称是正当防卫就不成立,因为甲可能不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而是有报复的意图。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要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基本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例如,有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其刺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像你说的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攻击,并且还手的程度与对方攻击的程度基本相当,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你的还手行为明显超过了对方攻击的程度,造成了对方不必要的严重伤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总之,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