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版权诉讼如何认定?


恶意版权诉讼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故意提起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版权诉讼,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其认定方式。 主观方面,提起诉讼的人要有恶意。所谓恶意,就是明知道自己没有正当理由,还故意去起诉别人。比如,起诉方明明知道自己的版权存在瑕疵,或者知道对方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却还是提起诉讼,这就可能存在主观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恶意提起版权诉讼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客观方面,要看诉讼是否缺乏合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事实依据来说,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侵犯了其版权,比如无法证明自己是版权的所有者,或者不能证明对方使用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那这个诉讼就可能缺乏事实基础。在法律依据上,如果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版权侵权,而起诉方依然提起诉讼,这也说明诉讼缺乏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行为才构成侵权,如果不符合却提起诉讼,就可能是恶意诉讼。 还要考虑提起诉讼的目的。如果起诉方提起诉讼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版权权益,而是为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干扰对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目的,那也可以认定为恶意版权诉讼。例如,有的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故意提起恶意版权诉讼,让对方陷入诉讼泥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另外,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也有助于认定。比如,起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进程等,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恶意版权诉讼的参考因素。如果发现一方存在这些行为,法院在判断是否为恶意诉讼时会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认定恶意版权诉讼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意、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目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行为等多个方面。在遇到疑似恶意版权诉讼的情况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