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学校告上法庭?
我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处理得让我特别不满意。我就想知道,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我是有权利把学校告上法庭去维护孩子权益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在我国,当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学生或其监护人是可以把学校告上法庭的。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学校因为过错给学生造成了损害,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年龄较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比如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的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先假设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像初中和高中的孩子,需要学生或其监护人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学校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比如未按照招生简章的承诺提供教学服务等,学生或家长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以违约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总之,无论是学校的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只要给学生造成了损害,学生或其监护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