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我家孩子在学校读书,我一直不太清楚学校和学生之间到底是啥样的法律关系。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该承担啥责任,还是说学校没什么责任。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法律关系是怎么界定的,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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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且在不同的情形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有所不同。 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这意味着学校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有义务配合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例如,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大学等,学校与学生之间除了教育管理关系外,还存在一定的契约关系。学校通过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学生做出承诺,学生缴纳学费进入学校学习,双方实际上达成了一种默示的契约。学校需要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学生则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比如大学要按照专业设置安排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学生要按时完成学业任务等。 此外,学校对学生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如果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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