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准确认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债务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开办公司,但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参与经营,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接下来,说说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常见的个人债务包括一方的婚前债务,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欠的信用卡欠款,这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又如,一方因打架斗殴需要赔偿他人损失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债务性质时,通常需要结合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判决。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