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工作中与公司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一直犹豫要不要通过诉讼解决。但又担心时间拖久了会超过诉讼时效,想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错过时效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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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仔细区分。 首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发现公司少发了工资,从你知道这个事情的那天开始,就启动了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断。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像你直接找公司要求补发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公司答应给你解决问题,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还有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因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疫情等,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同时要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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