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罪应怎样认定?
我在医疗行业工作,最近听说了医疗责任事故罪这个概念。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像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到底是什么?心里有点担心在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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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要认定医疗责任事故罪,首先得确定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比如在医院中正规注册执业的医生就属于这个范畴。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错误地给病人用药等。 这里所说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要有明确的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等。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并不是故意要造成这样的后果,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比如医生因为疏忽忘记查看病人的过敏史,导致病人因用药过敏出现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也明确了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刑事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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