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在探讨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农民工而言,准确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这关乎他们能否享受应有的劳动权益。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应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比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雇佣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的农民工,双方就符合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农民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考勤、工作纪律等规定,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例如,建筑公司规定早上8点上班,农民工需要按时到达工地,听从工地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完成砌墙、搬砖等工作,同时公司会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以建筑行业为例,农民工参与房屋建设的各项工作,如木工、泥瓦工等,这些工作是建筑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认定劳动关系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