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疗纠纷如何进行鉴定?


产科医疗纠纷的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流程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纠纷鉴定。简单来说,它是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在产科医疗纠纷中,这能帮助确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失误,以及这些失误对产妇和新生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目前,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而医疗损害鉴定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的材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类似,但更侧重于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全面评估,包括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专家们会依据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总的来说,产科医疗纠纷鉴定是确定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无论是选择哪种鉴定方式,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