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为了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的关键要点。 首先,关于征地补偿。在土地补偿费方面,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里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简单来说,就是这块耕地过去三年每年生产农作物等的平均收入情况。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也是重要的补偿内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同样也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等;青苗则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补偿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安置方式上,主要有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和农业生产安置等。货币安置就是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让他们自行解决生活和发展问题。住房安置是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住房或者给予住房安置费用,保障他们的居住需求。农业生产安置则是在有条件的地区,为被征地农民安排新的农业生产用地,帮助他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经过公告等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总之,成都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你对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