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应该如何认定?


妨害公务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方式。 首先,要明确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它指的是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 从认定的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方面,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威胁等阻碍行为。如果是因为不知情或者存在误解而做出了看似阻碍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此罪。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比如政府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红十字会的救援行动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二是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受到法律保护。三是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要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有依法执行的职务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其行为本身不合法,可能就不能认定对方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对于暴力、威胁的程度和后果也需要进行评估,轻微的拉扯、言语顶撞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影响了公务的正常执行,就可能构成犯罪。总之,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