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开给个人吗?
我去缴纳一些非税费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之类的,缴费主体是我个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能不能把非税收入票据开成我的个人信息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怕开不了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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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 关于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可以开给个人,答案是通常可以。在我国,非税收入的缴纳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当个人按照规定缴纳非税收入时,收款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缴款情况开具相应的非税收入票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只要个人发生了符合非税收入征收范围的行为并完成缴款,就有权利获得对应的非税收入票据。 例如,个人在办理护照时缴纳的证照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缴纳的考务费等,这些都属于非税收入的范畴。相关执收单位在收到个人缴纳的费用后,会依法为个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这不仅是对个人缴费行为的一种证明,也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个人缴纳非税收入后是能够取得以自己为抬头的非税收入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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