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属于应税项目?

我在和行政单位打交道时,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收费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它属不属于应税项目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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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属于应税项目,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其中就包括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事业性收费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那么它就不属于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没有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或者所收款项没有全额上缴财政等情况,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税款,属于应税项目的范畴。所以,判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属于应税项目,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征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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