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让个人代开发票?
我在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最近遇到一些费用支出需要开发票。但有些业务对方没办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人建议让个人代开。我不太清楚行政事业单位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行政事业单位能不能让个人代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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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能否让个人代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指的是当个人发生应税行为,但自身又不具备开票资格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这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这表明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代开发票的。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让个人代开发票并非完全禁止,但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比如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采购个人的货物等。同时,代开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通过虚假的业务来代开发票,否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让个人代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行政事业单位在有真实业务且符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让个人代开发票。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业务真实、开票合规,避免因虚开发票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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