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离婚债务清偿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离婚债务清偿问题在婚姻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欠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来结果,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去创业,或者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如果涉及到离婚债务清偿的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