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没给抚养费。现在想去看看孩子,前妻却以我没给抚养费为由拒绝我探视。我想知道,不给抚养费就真的没有探视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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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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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给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进行短期相处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保障子女能与非直接抚养方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对父母双方关爱的需求,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发展。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而抚养费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不给抚养费和探视权没有直接关联,但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以经济困难等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强制执行。同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因为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淆和对抗。 不过,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比如有暴力倾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那么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总之,探视权和抚养费各自有其独立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机制,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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