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犯罪如何认定?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网上开设赌场,就是把这些行为搬到了网络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详细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这里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偶尔在网上玩玩牌,没有营利性质,那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网上开设赌场犯罪还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比如,有人搭建了一个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设置了各类赌博游戏,吸引玩家在上面投注,这显然构成网上开设赌场罪。另一种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自己建立网站后,将网站交给其他人去组织赌博活动,同样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此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也是常见的情形。一些人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发展下线会员进行投注,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也符合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标准。还有一种情况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如果有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网站的运营,但通过参与利润分成的方式,与赌博网站形成利益共同体,也会被认定为网上开设赌场犯罪。 总之,认定网上开设赌场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建立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利润分成等行为。我们要清楚认识到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危害,远离此类违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