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通俗来讲,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主体方面,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法律只处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指的是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指的是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一般是出于争霸、报复他人、寻求刺激等不正当目的,是为了通过聚众斗殴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非法意图。如果只是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偶然发生的多人冲突,没有这种聚众斗殴的故意,一般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达三人以上,“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暴力相互搏斗。这种斗殴行为通常表现为双方或多方人数较多的相互攻击人身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具有公然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 最后是客体方面,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不仅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还包括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只要行为人的聚众斗殴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共秩序,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