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三级卡如何认定?
我听说帮信罪里涉及三级卡的认定,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朋友之前给别人提供了自己的三级卡,现在担心会不会因此涉嫌帮信罪。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帮信罪中三级卡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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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帮信罪中涉及的三级卡,要从多个方面来认定。首先得明确银行卡的分类,根据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三级卡通常是小额便捷的消费、缴费账户,每日累计交易限额较低,主要用于日常小额支付。 对于帮信罪里三级卡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明知”和“帮助行为”。“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应当知道。比如,若行为人收到银行提醒该卡交易异常,却仍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帮助行为”就是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三级卡用于支付结算等。如果该三级卡的交易流水明显异常,比如短期内有大量的资金进出,且与持卡人的正常经济活动不相符,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就可能被认定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此外,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只有当以上条件都满足时,才会被认定在帮信罪中使用了三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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