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商业信息一直当作商业秘密保护着。最近发现有同行的做法很可疑,感觉他们好像获取了我们的商业秘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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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你自己独有的、能给你带来利益,而且你还采取了一定保密手段的信息。 认定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主体方面,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也可能是其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 其次是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然后是主观方面,侵权人通常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就是说,侵权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应该知道但因为疏忽没有意识到。 最后是损害后果,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业信誉受损等。 在认定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商业秘密,以及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遇到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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