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认定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自首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需要从两个关键方面来考量。一是自动投案。这意味着逃逸者在逃逸之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交通肇事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例如,肇事者在逃逸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或者交警部门说明情况,或者向自己的单位、基层组织等报告自己肇事逃逸的事情,都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不过,如果是被公安机关、群众等发现并扭送到案,或者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被动归案的,就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逃逸者要如实交代自己交通肇事以及逃逸的具体经过和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具体过程、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以及逃逸的原因和经过等。而且,供述必须是如实的、全面的,不能隐瞒或者歪曲重要事实。如果在供述过程中避重就轻,只交代一些次要的情节,而隐瞒关键的犯罪事实,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逃逸者虽然投案了,但在供述中故意隐瞒自己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符合如实供述的要求。还有的逃逸者在投案后,又翻供,否认自己之前供述的罪行,在一审判决前又不能如实供述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关键要素,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