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收受的贿赂退回去会怎么判刑?


在探讨把收受的贿赂退回去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受贿罪的定义。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就好比一个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送的钱财,然后帮别人办事,这就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受贿罪,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死刑不等,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把收受的贿赂退回去这一行为对判刑有什么影响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很关键,如果在收受财物后,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退还或者上交,就不构成受贿罪。比如,官员刚收到别人送的钱,马上意识到这是违法的,当天就把钱退回去了,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认定为受贿。 如果不是“及时退还”,而是在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退还贿赂的,虽然仍然构成受贿罪,但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这是因为主动退还贿赂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悟表现,减少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例如,官员收了钱一段时间后,因为害怕被查,主动把钱退给行贿人,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受贿的金额、是否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是否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如果受贿金额较小,退还及时,且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受贿金额巨大,即使退还了贿赂,也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总之,把收受的贿赂退回去的行为对判刑有重要影响,但具体的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