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如何认定工伤?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但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算工伤。听说现在有无过错责任原则,我想知道在这个原则下,工伤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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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如何认定工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工伤认定领域引入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那么,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认定工伤,首先要明确认定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工伤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即使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如果存在这些法定的排除情形,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认定工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流程进行。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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