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在日常生活中,肖像权是每个人重要的人格权利之一。那么,怎样的行为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其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这里的使用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比如,一些商家未经允许就把他人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这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即使没有营利目的,像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恶意调侃、诋毁等,也可能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二,不当利用他人肖像。这可能包括对他人肖像进行歪曲、篡改等,从而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比如,将他人的照片P图恶搞后传播,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其三,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其肖像。有时候,肖像权人可能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肖像,但如果使用者超出了这个范围,同样构成侵权。比如,肖像权人只同意将照片用于内部宣传资料,但使用者却将其用于商业广告,这就属于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例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这些情况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 总之,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以及使用行为是否合法、恰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