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如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

我现在是打零工的,和雇主没签全日制合同。我不太清楚我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工作时间、工资结算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劳动合同法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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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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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工作时间来看,这是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重要标准。比如,小张在一家便利店打工,每天工作三小时,一周工作六天,总共工作十八小时,这就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界限,就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在合同形式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和全日制用工通常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所不同。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和临时性特点。不过,即使是口头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工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比如,小李是非全日制员工,他工作了十天后,用人单位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这十天的工资。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但也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合同形式、工资支付和终止用工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市场,促进就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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