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作废离婚协议?
我之前和伴侣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们不想离了,想把这份协议作废。可我们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双方直接声明一下就行,还是有特定的法律流程呢?希望了解下作废离婚协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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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在法律层面,它涉及到诸多权益和责任的分配。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它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在还没去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直接作废离婚协议。比如夫妻二人坐下来,重新拟定一份新的协议,明确表示之前的离婚协议不再执行,双方签字确认即可。这是因为在未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改变想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申请离婚登记”这个关键步骤,只有完成了这个步骤,离婚协议才会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备案,这时候要作废离婚协议就比较复杂了。若双方能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对之前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想作废或变更离婚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另一方的威胁,被迫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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