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利贷债务转移如何认定无效?

我之前借了高利贷,现在债主想把这笔债务转移给别人。我听说高利贷债务转移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不清楚具体怎么认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可以让高利贷债务转移被认定为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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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高利贷债务转移如何认定无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高利贷和债务转移的基本概念。高利贷指的是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的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债务转移则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高利贷债务转移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债务转移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这种转移是无效的。因为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例如,在高利贷债务中,债务人私自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而债权人并不知情或者不同意,那么这种转移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转移的债务本身是非法的高利贷债务,超过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债务转移也是无效的。如前所述,法律只保护合理范围内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保护。所以,即使进行了债务转移,对于这部分非法利息的转移,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再者,如果债务转移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会导致转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高利贷债务转移过程中,第三人以威胁债务人的方式迫使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那么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认定其无效。 最后,如果债务转移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高利贷债务转移中,如果债务人通过不合理的债务转移方式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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