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丢失后如何作废?
我之前找税务机关代开了一张普通发票,结果不小心把它弄丢了。现在我想把这张发票作废,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要怎么操作,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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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代开的普通发票丢失后,不能按照常规方式直接作废。下面为您详细说明。首先,了解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发票开具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把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的发票就不能再作为记账和纳税的依据。但是对于丢失的发票,由于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就不符合常规的作废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于丢失的代开普通发票,不能直接进行作废操作。通常需要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是要及时报告。发现发票丢失后,第一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有的地方还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二是取得相应证明。如果受票方需要发票入账,可由开票方提供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适用于增值税发票),受票方可以据此作为记账凭证。三是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丢失发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总之,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丢失后不能直接作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取得证明,并可能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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