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不公开账目损害职工利益,如何调查出他们的违法行为?


当企业破产却不公开账目,损害了职工利益时,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调查企业的违法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企业破产时,公开账目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时,管理人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这意味着企业有义务公开涉及破产财产等相关账目信息。那么,当职工面临企业不公开账目的情况时,该如何调查呢?第一步,职工可以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在会议上,职工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管理人公开账目,并对账目情况进行询问。第二步,如果在债权人会议上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职工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职工可以以企业不公开账目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请求法院介入调查。第三步,职工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比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税务部门则可以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这些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账目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最后,如果职工有证据表明企业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之,职工在面对企业破产不公开账目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