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时被人打成轻伤,该如何追究责任?
我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有人寻衅滋事,结果在过程中被打成了轻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去追究责任,是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打人者,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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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寻衅滋事时被人打成轻伤,责任的追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打人者的角度分析: - **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如果打人者是在遭受寻衅滋事者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并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这种情况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寻衅滋事者无端对他人进行殴打,他人为了阻止这种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且反击的程度与所遭受的侵害程度相当,就属于正当防卫。 - **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况**:倘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寻衅滋事者只是轻微的挑衅行为,而打人者却使用了严重超出制止其行为所需的暴力手段,导致寻衅滋事者轻伤,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如果打人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把人打成轻伤,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对于寻衅滋事者,其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据具体情节,按照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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