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万判一年是如何判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诈骗案件,犯罪人骗了2万,最后被判处一年刑期。我有点疑惑,按说诈骗金额不算小了,为啥才判一年。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判定的,都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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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表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来说,2万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正常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诈骗2万判一年,可能是基于多方面因素。首先是犯罪情节,如果犯罪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手段并非特别恶劣,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法官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其次,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是初犯、偶犯,如果是初犯且此前没有不良犯罪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者,犯罪人在案发后的表现,若其积极退赃退赔,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官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这些因素后,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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