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我朋友好像因为寻衅滋事被抓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寻衅滋事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判的严重不严重,是根据什么来量刑的呢?我很担心他的情况,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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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会考虑殴打他人的手段、次数、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相较于轻微伤,量刑可能会更重。对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况,财物的价值大小、行为的恶劣程度等都是量刑的参考因素。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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