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央产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央产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是会平均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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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产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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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央产房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要确定该央产房是否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那么它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央产房,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例如,如果该央产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才取得产权证书,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般会认定该房屋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央产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当事人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央产房的上市交易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央产房上市出售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原产权单位的审批等。在离婚分割央产房时,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如果该央产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总之,央产房在离婚时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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