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药品生产活动,我怀疑他们生产的是假药。我想知道怎么判断他们是不是构成了团伙生产假药罪,是看生产的药品情况,还是看参与的人数,或者其他方面呢?我很担心朋友会因此惹上大麻烦,希望能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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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也就是说,如果生产的药品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就属于假药。接着,关于“团伙”的认定。团伙通常是指两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生产假药的犯罪行为而结合在一起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可能有人负责采购原材料,有人负责生产制作,有人负责销售等等。再来看构成该罪的主观方面。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假药,仍然进行生产。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受到欺骗等原因,不知道自己生产的是假药,那么一般不构成此罪。从客观行为来讲,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生产假药的行为。这里的生产包括制造、加工、配制、采集等一系列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行为。只要实施了生产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可能构成该罪。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要综合假药的认定、团伙的构成、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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