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判?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一直联系不上他。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找不到人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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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法院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和判决。首先,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原告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被告被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是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仍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在离婚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会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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