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又犯罪会怎么判?
我亲戚之前被刑拘然后在逃了,结果最近听说他在逃期间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这种刑拘在逃又犯罪的情况,法律上一般会怎么来判刑呢?我就怕他受到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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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拘在逃又犯罪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拘在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监管的行为。而又犯罪则是指在这个逃避法律追究的过程中,再次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对于刑拘在逃又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会对新犯的罪进行单独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然后,将前罪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上述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此外,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的行为体现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相较于没有在逃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又犯罪的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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