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判?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干扰和破坏。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该罪的判决情况。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编造”,就是无中生有地捏造或者篡改事实;“传播”则是通过各种途径,比如网络、媒体、口口相传等,将虚假信息扩散出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是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三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这些严重后果的标准,才会构成此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单位犯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手段和范围、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如果犯罪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总之,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大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