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造成60万损失会怎么判?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疑似污染环境,听说造成了大概60万的损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工厂相关责任人会面临怎样的判决呢?我挺关心这个事,想知道法律是如何制裁这种污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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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随意排放一些有害的东西,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造成60万损失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而该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了“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虽然单纯造成60万损失不一定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但还需要综合其他因素判断,比如污染行为持续的时间、污染的范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如果只是单纯的造成60万损失且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那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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