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见面礼怎么判?
我刚离婚,之前结婚时收了不少见面礼,现在前夫要求分割这部分见面礼。我不太清楚这见面礼在离婚后法律上会怎么判,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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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判断离婚后见面礼如何判,需要先明确见面礼的法律性质,它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如果见面礼是在婚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见面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予的,那么它就属于接受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在双方家长见面时,一方家长给另一方的见面礼,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为对个人的赠与,归个人所有。 要是见面礼是在婚后获得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若赠与方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哪一方,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此外,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大,且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婚姻关系解除,赠与方可能会主张撤销赠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赠与的请求。如果支持撤销,接受方可能需要返还见面礼。总之,离婚后见面礼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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