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盗窃枪支行为?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怎样才能确定一个行为是盗窃枪支呢?是只要拿走了枪支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条件?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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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盗窃枪支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盗窃枪支罪。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想把枪支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出于其他合法目的持有。比如,张三偷偷潜入别人家里,把别人收藏的枪支拿走,并且打算自己留着,这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行为方式上看,“盗窃”强调的是秘密窃取。也就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枪支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获取枪支。例如,李四趁保安不注意,溜进枪支存放仓库,拿走了里面的枪支,这种行为就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只要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过,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此外,判定盗窃枪支行为时,还要区分枪支的性质。这里的枪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仿真枪等不符合该定义的物品,不属于这里所指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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