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评估价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共同拥有的房屋分割有争议。房子已经做了评估,有了评估价,但我们不知道法院会依据这个评估价怎么判决房屋的归属和补偿等问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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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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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评估价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来说,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时房屋分割且有评估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判决方式。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按照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房屋评估价为200万,一方竞价成功获得房屋,就需要给另一方100万的补偿。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是按照评估价的一半来计算。 要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房屋拍卖得到180万,那么双方就各分得90万。 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有子女且抚养权归女方,在房屋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倾向女方。还有双方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法院也可能在房屋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总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对涉及房屋评估价的离婚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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