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如何判断?


在我国法律中,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判断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单纯恐吓一般不构成犯罪,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恶劣,才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是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简单说,就是反复对他人进行恐吓行为,在周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比如在小区、单位等场所,多次对一个人进行言语威胁,让周围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影响很不好。 二是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带着凶器去恐吓别人,这种行为的危险性明显增加,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更大,所以被视为情节恶劣。比如拿着刀、棍棒等凶器去吓唬别人。 三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些群体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他们进行恐吓,社会危害性更大,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四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如果因为恐吓行为,导致对方精神出现问题甚至自杀,这显然属于情节恶劣,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五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例如通过持续的恐吓行为,让对方无法正常上班、生活受到极大干扰,或者导致生产经营无法顺利进行等。 六是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来涵盖一些虽然不在上述明确列举范围内,但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确实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 总之,对于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和造成的后果等来认定。相关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