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有一方的回执单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办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要去领离婚证,结果发现只有一方的回执单了,这种情况还能顺利办离婚吗?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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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只有一方离婚回执单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回执单是什么。离婚回执单是在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登记机关给予双方的一种凭证,它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只有一方有回执单,通常不会影响最终的离婚登记流程。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系统中会留存双方申请离婚的相关信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即便一方的回执单丢失,只要双方都到场,并且携带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依然可以根据系统记录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丢失回执单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查询系统记录以确认离婚申请的有效性。此外,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你可以提前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这样能确保在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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