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故意撞倒孕妇会怎么判?


在探讨小孩故意撞倒孕妇如何判决的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小孩”在法律上的年龄界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详细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该小孩属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通常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小孩的监护人需要对孕妇因被撞倒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小孩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只有在其故意撞倒孕妇的行为导致孕妇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同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才会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即便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小孩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时,一般的撞倒孕妇行为若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通常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行为导致孕妇重伤或者死亡,就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样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是小孩已满十六周岁,其故意撞倒孕妇的行为就需要按照具体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如果孕妇受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重伤、死亡等,处罚会更重。当然,在量刑时,因为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小孩及其监护人都要对孕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